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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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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章 激烈的辩诉,审判长的严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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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角度根本站不住吧?

    这个时候,审判谈席位上的蒋峰再次开口发问:

    “夏明远,根据受害人的陈述,陈述你在对受害人行为时,具有触碰到隐私部位的情况。”

    “对于这一点你怎么解释?”

    夏明远摇头:“审判长,我绝对没有过这种行为。”

    “在我的认知里,我是绝对不会对学生做出这种事情来的。”

    “这完全是在侮辱我的人格和我的尊严。”

    “嗯.…对于这些暂时不提,那你认为你有没有可能触碰到?”

    夏明远听到这个问题,陷入沉思。

    有没有可能触碰到?

    “这个有一定的可能,但是在我的记忆中,没有过这种情况。”

    “那么你怎么能够证实,没有这种情况?”

    “根据你刚才说的,你也说过了有可能会触碰到。”

    “那么你是不是触碰到了,但是在庭审上,因为受害人没有证据,所以你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触碰到.…”

    “你能不能用客观的事实证明一下,你没有触碰到受害人的隐私部位?”

    “或者说,你触碰到了,但不是故意的。”

    “你能不能拿出你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证据?”

    在听到第一个问题的时候,苏白觉得这个问题还很正常。

    因为在庭审上需要考虑各种可能性,需要深入的了解具体的情况。

    可是最后几个问题是什么鬼?

    让犯罪嫌疑人用客观事实证明来证明他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性!?

    先是问有没有可能,存不存在不小心触碰到了。

    然后再以这种情景套入进现实情况。

    让夏明远自己证明自己无罪.…

    所以绕来绕去,都是TM的,想要走个正常流程来判决夏明远有罪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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