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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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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 各方抗议,庭审直接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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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部门进行控告的行为,微微摇了摇头。

    尤其是针对复议部门的控告。

    如果说可以判定其他部门败诉,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复议部门人家是行政管理政部!

    怎么判?

    对此,彭光亮只能选择刚才进行合议的结果。

    选择判定其他三个行政部门。

    “原告方提出来的,对于复议部门的控告。”

    “合议庭认为,本案中,复议单位作为共同起诉的追加被告方。”

    “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不应当在本次庭审中体现。”

    “被告方应当是大发超市,工商,食品,卫生等。”

    “所以,法院认为对于复议单位的行为不做审查处理。”

    “对于以上,各方有无异议?”

    在审判长开口陈述完这一点后,先不说其他的。

    被告方其他部门当时就炸了。

    为什么?

    因为从审判长的角度而言,这完全是欺负他们行政级别低。

    直接将复议单位给摘除了。

    想判决他们几方。

    这换做谁,谁能愿意?

    虽然他们的行政级别相对于复议单位低上一级。

    但是在庭审场上,如果不想出现其他情况,或者是不被追责。

    那肯定需要拉上其他人一起啊!

    对于审判长的判定,当即有其他被告律师反映:

    “审判长,为什么要将复议单位摘除判决行列?”

    “关于这一点,我们不知道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所以我们提出异议!”

    …

    面对这种情况,苏白其实能够理解。

    一方面是因为,法院方面不想直接驳回原告方的上诉请求。

    这已经说明了,审判长的倾向其实在于原告一方,也就是他们一方。

    毕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方的确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

    另一方面,法院面对复议单位,其实还是有着一定的压力的。

    所以就想将工商,食品监督和卫生等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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