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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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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4章 以最高院指导行政复议——驳回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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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都可以继续提起上诉或者说直接提交监察审查认定法院适用错误。”

    “在这场庭审上,关于抗议,被告方不得再继续相关陈述。”

    “庭审继续!”

    法锤敲响。

    被告方席位上的工商,卫生和食品监察负责人,脸色都显得有些不好看。

    但是在询问了委托律师这么判违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得知了不违反法律规定后,也只能憋住了这口气。

    谁让自己部门的行政级别没有复议单位高呢?

    如果自己这边的行政级别高,那可能法院就会选择复议单位作为被告了。

    只不过.…

    复议单位是行政管辖部门,专门处理和管辖他们单位。

    所以再怎么想,他们的行政级别也不可能比复议单位高。

    庭审仍然在继续。

    对于以上合议庭根据最高法院若干规定,选择对于复议单位不进行相关起诉。

    苏白也没有任何异议。

    因为这一次的庭审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委托人的诉讼申请来的。

    复议单位并没有督促着行政单位,的确有着相关的懈怠行为。

    这一点无可置疑。

    但是——本次庭审决定对于复议单位不进行相关的审查。

    是有法律依据的。

    话说回来,如果复议单位对于该案件依旧不进行督促作用。

    那么怎么办?

    是可以对于复议单位单独进行提交庭审。

    不和其他行政单位,一同告上庭审就可以。

    这也是最高院指出的,关于行政诉讼法中复议审理中存在的避免重复劳动的情况。

    .

    …

    呼.…

    既然法院方面已经决定了在本次庭审当中,不对复议单位进行提起审查。

    那么剩下的就简单多了.…

    接下来估计就是法庭陈述和宣判的事宜了。

    果然。

    和苏白所预测的一样。

    审判长敲响法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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