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苏白连忙扶起方如风,他能够理解方如风的想法。
方如风和谢婷婷是相亲认识,两人结婚两年半。
方如风的家庭条件一般,父母为了方如风买婚房,算是付出了很大的牺牲。
可以说,掏空了钱包就购置了一套分房,还有其他财产让方如风能够结婚。
在此期间,方如风一直在勤勤恳恳的工作,在结婚后工作算是比较辛苦。
由于当初在结婚的时候,谢婷婷一直闹着加名字,方如风迫不得已加上了谢婷婷的名字。
现在人常说,按照新规定的法律,婚房的购买,按照出资的比例,在结婚时进行划分。
未出资者不得分割财产。
加不加名字都无所谓。
可实际呢?实际并不是这样!
为什么?
因为加名字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相当于自愿赠予的情况。
这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虽然说规定婚前婚房按照出资比例,在离婚时进行分割财产。
可是如果你加上名字。
不是在特殊情况下,是按照自愿赠予一定份额,来进行判决的。
也就是加名字,在判决结果的时候会判决分割婚前房产。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例如说在上都的某一例判例当中。
女方因为没有落户资格,刚好男方有落户资格。
于是自己一方出全款,写上了男方的名字,不过在后续离婚时。
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
这是什么意思?
这怎么又变成按照出资金额来分定的呢?
其实这个观点不一样,因为先前说加名字等同于赠予。
先前的判决是以“赠予”这个观点来打官司的。
而后者,是由于情况特殊,因为女方没有资格落户,所以才加上了男方的名字。
属于被迫情况,不等同于赠予。
当然,结婚房产加名字,也可以说是女方强迫的,但是这一点在法律上并不认同。
因为婚姻的结合不属于强迫的范围之内。
…
话说回来,至少在现有的情况下。
方如风保全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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