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就是依照着法定情理。
在民事中能不能依照着法定情理?
可以!
高度盖然性,就是依照着法定情理来进行的判决。
那么在刑事当中呢?
主要依靠事实证据。
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受害人和被告人如果依照法定权利来进行判决,那么影响将会是巨大的。
所以.…这个案子不仅仅是判决的问题,还是一个指导性问题。
因为在先前没有类似的指导案件。
或许罗大翔也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找到了苏白,委托了这个案子。
网上对于这个话题的讨论度也很高,基本上是分为了两类。
一类是认为判决没有证据判什么?
完全是瞎判!
还有一类是认为审判长可能看的比较远,具有一定的经验,判的不错。
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
在暂停庭审的时候,临沙县某小区内。
谢婷婷在家里和徐霞通着电话。
“徐律师.…”
“咱们这个案子距离上一次暂停庭审已经过去好多天了.…”
“方如风的那个罪什么时候判下来?”
“还有.…离婚案过两天可就要开庭了,到时候如果判不下来罪,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徐霞笑着开口:“的确是有一定的影响,不过你不要担心。”
“为了保险起见,离婚案那边我已经申请延期了。”
“好的谢谢徐律师,但我还有个担忧的地方,判方如风的这场庭审延期了,那会不会造成什么不好的后果?”
“不会的,庭审场上,一切要以审判长的判决为主。”
“你上网搜一下那个苏白,全国顶尖刑事律师,在庭审上很厉害。”
“只要是能搜到的庭审案件,几乎100%胜率,可是在这个案子上呢?”
“你看看这名苏律师在庭审上表现的有多厉害?”
“有用吗?根本没用!”
“在庭审上不还是要听审判长的,放心吧,没什么问题的。”
“哦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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