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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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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章 拒绝审理?!上诉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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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案件涉及到的问题有点复杂,准确来说是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问题?

    意思是这个案子,在涉及罪名的法律解释那里有问题?

    苏白听到罗大翔介绍这个案子,被勾起了好奇心。

    罗大翔又继续开口:“犯罪预备应该听过吧?”

    “听过。”

    犯罪预备,处在刑法中的第二节,第2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对比既遂犯罪,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两者都是从客观事实出发没有完成犯罪的结果。

    所以,从既定的犯罪罪名进行出发,减轻一定的犯罪刑罚。

    用通俗点话说,大概意思就是伱还没有犯罪,但是你准备去犯罪。

    并且在准备去犯罪的过程当中实施了行为。

    这种做法就叫做犯罪预备。

    只不过.…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预备很难被界定。

    或者说,犯罪预备的时间很短,很难有充足的证据链来证实有犯罪的嫌疑。

    以此罪在国内进行判决的案例很少。

    这个罪名,在苏白的理解中。

    犯罪预备这个罪名是为了减少犯罪前的犯罪行为,并且对犯罪人员进行惩治的一个罪名。

    就比如说:两个人闹了矛盾,一方有对另一方实施犯罪杀人的想法,并且在此过程中付诸了行动。

    在此过程中,即将被害的一方发现了另一方的行动。

    及时报警,阻挠了另一方的行为。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定故意杀人,是不是不合适?

    因为人家还没有动手呢,你怎么能够判定人家故意杀人呢?

    故意杀人是什么?故意杀人是有着客观事实存在的。

    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未遂也是需要有客观事实存在才能定义为未遂。

    没有动手,那么就没有犯罪的行为。

    基于以上不存在着客观的事实,那么拿想要杀人的一方,是不是没有办法?

    并不是。

    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利用犯罪预备,对于想要实施犯罪的一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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