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头:“我方出庭人员,南都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白,李雪珍。”
“当事人:姜伟。”
“好的。”
在双方陈述完各自的身份后,沈瑶继续走相应的流程。
“各方身份信息已经核实完毕。”
“本次庭审由平原省高院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沈瑶,审判员李向前,审判员马达。”
“对于本案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上述人是否要申请回避?”
苏白看向公诉人席位。
公诉人席位上的徐波就是当初姜伟这个案件审理了检察官。
苏白听姜伟描述过,徐波在当初作为公诉人,检察人员。
对于这个案子采取的是很激进的行为,怎么说呢。
有些证据的控告都是徐波提出来的。
他不知道为什么徐波还能出现在再审的程序当中。
因为按照回避原则,徐波应该在重审的程序中自动回避!
这种不自动回避的行为,是想让他在庭审上当庭提出回避吗?
不管怎么说,这一次的再审,无论是属于什么情况,徐波都应该回避。
在审判长的询问当中,苏白当即举手示意:
“审判长。”
“上诉方申请公诉人徐波回避。”
沈瑶开口:“陈述理由.。”
苏白继续开口:“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规则。”
“涉及到有可能会出现不公平判决的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公诉人徐波,在13年前,作为公诉人,对我方当事人的这个案子进行了相关的认定。”
“出现了认定我方有罪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徐波有可能会出现对我方不公正的倾向。”
“涉及到影响本次庭审的公正性。”
“基于这种条件之下,符合回避原则,因此我方申请公诉人徐波回避!”
公诉人席位上,徐波望着上诉人席位,当即开口:
“公诉人参与本次庭审,不会影响本次的判决结果。”
“并且公诉人已经向检察长申请过了,符合开庭要求。”
“所以不存在回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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