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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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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章 致命质问,嚣张?来,我啪啪打你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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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究竟有没有,那需要从客观的事实进行出发!”

    “也就是证据!”

    “在上一次的质证当中,无论是张燕遗留下的证物,亦或者是其当年的朋友马雪的口供。”

    “都已经表明了——张燕是被吴昊强迫的。”

    “当然,对于这一点,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了反驳,反驳的意见是——”

    “张燕遗留下的物证,可能是由其主观,而进行描述的。”

    “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

    “好!”

    “笔记上面记载的的确存在着主观因素,不能确定吴昊是不是强迫行为。”

    “再来看第二点。”

    “马雪的证人证言,表示当时的张燕不喜欢吴昊,进而表现出了不可能主动愿意跟吴昊发生关系。”

    “这一点同样被被告委托律师进行反驳。”

    “当然,被告委托律师陈述的是马雪作为证人,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不具有客观事实。”

    “可是在补充的证据当中——”

    “耿浩和方明作为该案件的负责人,他们两个没有任何的主观,因为他们和受害人张燕并没有任何的关联。”

    “全是凭借着对于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的审查。”

    “确认了吴昊和张燕发生关系是存在强迫的行为。”

    “张燕的笔记和马雪的证人证言,作为间接性证据,存在着主观性,可以不被采纳。”

    “可是依据客观事实而进行判定的间接证据为什么不能够被采纳?”

    “我并不能够理解被告人委托律师所说的证据链和直接证据的关系。”

    “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存在了发生关系的既定事实。”

    “吴昊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的成立。”

    “只需要通过间接或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的行为这一点!”

    “以上的三个间接证据,都已经证明了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行为。”

    “尤其是第三点,是根据客观事实而定。”

    “不存在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主观行为。”

    “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被告方委托律师,答辩所在的重点在哪里.…”

    “是直接抛开间接证据不论吗?”

    重点?

    客观与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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