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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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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章 判多少年合适?顶格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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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时候再牢里好好表现表现,六年的有期徒刑可能坐四年就可以出狱了。

    所以,胡军的委托律师并没有认罪认罚,而是陈述减刑辩护观点:

    “在本次案件当中。”

    “我方当事人并不是因为接收到了相关的好处,而对于张某,李某和薛某等人进行判决。”

    “胡军和顺安有限公司的副总理林长天,建立相关的利益关系在前,判决在后。”

    “两者之间只是形成了受贿的关系,并不能代表着因为先前的受贿关系,出现了本次庭审上的徇私舞弊行为。”

    这一个辩护的观点是,胡军并不认为自己,是因为受贿而对于张某,李某和薛某进行的徇私枉法的判决。

    并且胡军并不认同自己进行了徇私枉法的判决。

    只是认为自己受贿,而应当用受贿的相关条例对自己进行处罚。

    “我方认为,对于我方当事人的判决,刑罚过重。”

    “我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愿意主动的退还相应的账款,要求在刑期上面对于我方进行宽恕。”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观点。”

    胡军的委托律师在陈述完毕后,向着胡军的方向看了一眼。

    以上的相关辩诉,都是胡军要求的。

    通过辩护律师来进行陈述出来。

    只是.…

    啧啧.…

    这种陈述,要不要脸?

    苏白看向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先不说其他的。

    单单说胡军和顺安有限公司的副总林长天有着利益往来。

    既然有着利益往来,又陈述说不是因为利益往来而进行的徇私舞弊。

    这些话说出来,谁信呀?

    审判长和合议庭会采纳吗?

    肯定不会!

    为什么?

    因为你们两个人之前就有着相关的利益往来。

    在顺安有限公司副总林长天,向你输送着利益的时候。

    你在不拒绝的情况下,已经默认了,接受了对方的相关性委托。

    要不然的话,一审和二审的判定为什么会那么大?

    伱能不能合理的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扰乱社会公序?

    胡军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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