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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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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成立监察小组,展开审查,某人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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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儿是尤为重要的!

    紧接着,苏白继续陈述:

    “在本案当中,二审时候,针对孟子义的庭审并没有证据来源,并且在现在已经证实了先前孟子义的口供全部都是非法证据。”

    “基于目前的情况,我很怀疑,这是不是对于孟子义的栽赃陷害.…”

    “这是在法庭上是一切都讲究法律条例和证据的地方。”

    “换个思路思考一下,如果说本次庭审由于缺少关键的口供或者是不完善的证据链,只是单单凭借着单一指向的嫌疑,对于孟子义进行控告和判决。”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孟子义真的是被冤枉的?”

    “先前,法庭和检方陈述的观念是——孟子义属于刑侦人员,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脱罪嫌疑。”

    “但是在这场再审的审理当中,已经证实了,孟子义先前的口供反复是因为在一审的陈述时有着被迫的情况。”

    “检方应该依照这个对于孟子义是否是无辜冤枉进行相应的调查.…而不是针对于孟子义有罪进行证实。”

    “并且,针对本次案件提出来的相关所有证据,以及孟子义坚决否认的口供进行法理上的判断。”

    “代入孟子义的角度,如果他是冤枉的,法院依旧判决他死刑,那么对于他来说,没有任何比这件事情更冤屈的事情。”

    “基于以上,我想请检方能够对于该案件有一个很清晰的了解。”

    “决定本次庭审是否继续,还是休庭补充相关性的证据,或者是针对于执法方提交的证据进一步的确认。”

    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

    该说的都已经说完了。

    苏白看向公诉人,目前就是要看公诉人对于这场庭审的态度了。

    一般具有重大问题的案件,休庭和开庭数十次都有可能。

    这一次苏白不知道检方的想法是什么.…但是本次的庭审可能还是要陷入到休庭阶段。

    为什么.…?

    因为证据是由检察官进行确认的,如果不能排除非法证据是检察官的失职。

    如果在庭审上提出非法证据。

    而依旧使用此证据进行控告,案件如果没有反转,没什么事。

    可是如果案件有反转的话.…

    那么,检察官就不是失职了,而是渎职!

    明知而为之,就是渎职罪中最重要的一点,并且造成了人员死亡,属于特别严重。

    失职是有一定的处分责任,渎职则是具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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