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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针对这一点,苏白心里面也非常清楚,所以当庭提出来了质证。
根据证据规定的第四十七条,证据的提出,应当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大致意思就是当事人认同了这个证据,那么这个证据就具有合法性。
当事人不认同这个证据,那么公诉方就要拿出相应的依据来让当事人认同这个证据。
或者说法院方面通过公诉方提交的这个相应的依据,直接判定证据的合理性。
质证环节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指证环节。
肖海博开口:“审判长,针对证人提出来的这一个问题,我并不认同,我拒绝承认这一点。”
“我从来没有告诉过夏光明,让他在庭审上,陈述他当初知道或者是不知道万利有限公司是非法集资。”
“这一点明显是夏光明针对我的污蔑,我请求法院针对于这一点进行调查。”
审判长席位上,马桥轻呼了口气,整理完诉讼材料,看向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当事人,你不承认这一点的依据是什么?”
“我不承认这一点的依据,是因为我从来都没有说过这种话。”
“从来都没有说过?你能够保证你说这话的准确性吗?”
“我能够保证!”
肖海博抬头,看向审判长。
一旁的李雪珍眉头紧皱,同样看向审判台席位,不由得小声开口:
“苏律师.…这审判长针对的也太明显了吧?”
“咱们怎么办.…”
苏白深吸了口气,审判长的这一番表述,针对的的确非常明显,尤其是这个问题。
怎么办.…?!
咱不受那隔夜气,能当庭怼的就应该当庭怼回去!
苏白举手示意,而后开口:“审判长,根据质证环节,我方当事人不承认的证据需要公诉方出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证据的合法性。”
“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的规定,证据要由公诉方提供,并且提供来源,提供证据的合法性。”
“在夏光明作为证人提供口供的行为当中,口供并没有得到验证,所以依法不予采纳作为对我方当事人的判决条件。”
“我不知道审判长为什么要询问我方当事人保不保证这些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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