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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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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扯什么呢!来来来,你继续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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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也没有讲——是谁让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前往外省的?

    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说吧?

    就冲着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讲,那么就已经说明了,两人就是这次的主犯。

    安药集团立案了。

    对,没错,是进行立案了。

    但是这和伱的职权有关系吗?

    并没有关系。

    进行立案了,你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执法,这属于正常流程,属于合规行为,这才是属于你的职权。

    但是你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这不是已经超过了你自身的职权吗?

    职权滥用也属于这一方面的定义。

    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在省外有执法权吗?

    没有!

    没有执法权,你凭什么抓人?

    并且你利用的是什么身份去抓人?

    利用的是你执法者的身份吧?

    没有执法权,但利用执法者的身份,去抓捕一个只是进行立案的人员,没有人通知你,让你抓捕。

    协调没有完成,你就急匆匆的跑过去抓人。

    这应该怎么定罪?

    不定职权滥用,那定当众绑架罪?

    再说,林深一直强调的是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并没有触犯职权滥用。

    实际上,两个人不仅仅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还触犯了职权滥用!

    苏白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法,在这里我只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方世军和冯向作为执法人员,为什么没有按照程序去进行执法?”

    “是谁让他们这么做的?”

    “第二:不遵守管理条例,算不算是违背了相关的职权?”

    “第三:两人跨省进行非法抓捕,是谁给他们的权利?他们是以什么身份将秦宝带回安城的?”

    “是以一个执法员的身份,还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

    “第四,检方刚才不是已经陈述的很清楚了?”

    “两人滥用职权的直接证据就是两人违法使用自身的职权,这已经在职权滥用的范围之内了!”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想要表达的是,两人违法,使用自己的职权,不属于职权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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