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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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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来来,你判?出门左转一个小时抵达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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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将继续这个话题进行答辩了。

    不过针对于这一点。

    苏白认为,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问题,也形成不了相关的证据链。

    目前就是看…

    检方能不能拿出什么关键性证据,或者是能够定死的事实依据。

    另一边….

    沈翔整理着诉讼材料,将先前没有辩诉完的话题,简单的进行了整理。

    再次继续开口:

    “关于王博,是否对于所负责的动播监管不力。”

    “检方先前已经针对这一个证据点提出过相应的问题。”

    “只不过检方上一次没有提及一个证据。”

    “….根据动播公司内的审核人员,以及监管程序负责人的口述。”

    “审核人员表明:动播公司内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监管不到位。”

    “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不到位,导致了动播出现了大量污秽视频和录像以及照片的传播。”

    “通过这一点我方认为…动播公司存在着放任的行为。”

    沈翔的陈述,和先前一样,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放任在法庭的程序认定中为故意表现形式。

    对于沈翔的陈述,苏白开口反驳:“我认为控方提出来的这一点不能够得到认同。”

    “第一:放任在刑事中指的是故意,而故意在法律上的定义为明知而为之。”

    “也就是说,王博知道动播被用来传播污秽物品,但是没有去阻止。”

    “检方提交的证明是询问过动播公司中的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我想请问检方,你提交的这个证明意义是在哪里?”

    “如果动播公司真的放任不监管的话,那么为什么会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关于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主管的工作内容,你进行询问了吗?”

    “你只是看到了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依然流动出大量的污秽视频。”

    “只是通过结果,来去推断有没有放任,并不是出具了实际性的证据。”

    “这份证据也不能直接表明,王博作为动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有放任行为。”

    “我方并不认同合议庭采纳这一证据,理由很简单。”

    “这一证据只能说明监管的力度不大,并不代表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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