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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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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章 质问,结果正义VS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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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请审判长进行判定。”

    苏白:“????”

    不是,这就询问完成了?

    面对控方的思路,苏白微微皱了皱眉。

    这场庭审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如果判定王博有罪,主要的控方思路是——

    以牟利为目的,单位的主体控制人,故意,利用互联网传播污秽视频,超过法定数量。

    五点!

    这五点需要进行全部的证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对于王博进行定罪。

    可是以上的辩诉只提出来几点?

    换句话说,只证实了几点?

    单位的主体控制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污秽视频,超过法定数量,这三点是毋庸置疑的。

    想要反驳,肯定反驳不了,可是以牟利为目的和故意放任这两点还没有辩清楚呢!

    这就申请审判长进行判定了?

    “审判长,我有异议!”

    “我想请问公诉人,申请判定的控告思路是什么?”

    沈翔:“被告方当事人犯罪事实成立,证据充足。”

    “好的,那么我再想请问诉讼人几个问题。”

    “目前的辩诉和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了吗?”

    “关于以牟利为目的的相关论诉,公诉人提交证据,询问过我方的意见了吗?”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我方具有质疑的权利,检方为什么不给予提交证据?”

    “如果以此进行判定。”

    “这是不是直接从刑诉上否定了我们的权利?!”

    “我方认为,依照目前的情况就对我方进行判定,这不合理吧?!”

    “或者是,公诉人的申请判定,只注重结果,而不注重诉讼流程?”

    “那么根据刑诉中所规定的,证据必要要有相对应的证据链,意义在什么地方?”

    “请公诉方进行回答。”

    沈翔被问的头皮发麻。

    在他的公诉行为中,只需要说服法官就好了。

    至于被告方?

    完全用不着说服。

    判决是由法官进行判定的,可是现在面对被告方当事律师的控告,沈翔有点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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