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收到了精神损失,索赔20万?还真敢要!
合着和不和解都想要拿钱是吧?
苏白:.….
李永春敲响法锤,让被告方开始陈述。
关于这个案件,苏白已经研究透了,抽出诉讼材料,开口陈述:
“审判长,我方做无罪辩护。”
“申请驳回检方的控告和控告方的补充控告。”
“我方认为我方并没有强迫肖丽丽,强行发生关系。”
“首先我想先陈述一个事实,那就是在这场案件没有进行立案前,肖丽丽和张同伟两个人是恋爱关系。”
“并且两个人已经订过婚。”
“在这么一种情况下,肖丽丽对张同伟控告强迫肖丽丽违背了她的意愿发生关系。”
“这是前提。”
“另外.…检方和执法方出具的证据报告,是肖丽丽的口供以及肖丽丽的母亲董珠前来质问张同伟时所作的录音,以及发生关系的确实证据。”
“对于这场庭审来说,是否判定张同伟违法犯罪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在当时,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关系的时候,肖丽丽是否是属于自愿状态。”
“先根据提供的证据来。”
“肖丽丽的口供是,她有明显的反抗行为,并且不允许张同伟发生关系。”
“董珠在发生关系的第二天,就跑过来质问张同伟是不是有这么一个情况…张同伟回答的是。”
“检方通过这么一个证据,判定了张同伟有违背肖丽丽意愿发生关系的事实。”
“但是具体的过程是什么样的?”
“具体的过程是,董珠询问张同伟,昨天晚上和肖丽丽发生关系的时候,是不是闹不愉快了。”
“是不是肖丽丽不太开心.…”
“这个证据是针对于肖丽丽的口供进行的一个补充证据。”
“但实际上并没有直接说明,当时的具体情况。”
“另外我还有一个问题。”
“在董珠询问我方当事人张同伟的时候,特意带了录音笔进行录音。”
“我想请问审判长以及合议庭成员,董珠当时的身份是什么?”
“当时张同伟和肖丽丽已经订过婚,董珠的身份是张同伟的准丈母娘。”
“丈母娘跑自己女婿家里,问这种事情,并且还携带着录音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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