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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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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合议庭的争执,审判长:你想把我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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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的那个场景当中,陈斌的母亲正在遭受侵犯,他上前阻止,但是对方并没有停止,并且继续侵犯。”

    “这种侵犯并不是生命健康方面的,而是针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方面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继续侵犯的过程中,陈斌实施了他的防卫行为。”

    “有问题吗?”

    “合法权益又不单单指的是人生健康的生命权。”

    “同时,限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也是一种不法的侵害。”

    “另外,在基于这一点上,我想对于陈斌的主观行为进行简单的陈述。”

    “在陈斌有杀人意图的想法的时候,执法人员还没有过来。”

    “在此期间,陈斌联系了相关的执法人员解决问题。”

    “那么就说明他虽然有这个想法,可是第一时间想到的解决方案还是寻找执法人员的帮助。”

    “这才是他的真实目的想法,所以这也就驳回了检方所陈述的陈斌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和事实依据。”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陈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苏白陈述完毕,简单的收拢了一下资料。

    庭审台席位上。

    宋远辉对于检方和苏白的陈述进行了总结。

    首先从检方的陈述角度来讲,检方认为的是,陈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因为当时李飞和其他人,没有对陈斌实施不法的侵害。

    这种不法的侵害,主要针对的是陈斌与何丽娟两人的人身安全上。

    并且通过陈斌的口供不足以形成证据链来反驳陈斌,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

    但相对而言。

    苏白的反驳更为犀利。

    苏白的反驳主要针对的是合法权益。

    吕安描述的合法权益单单指的是人身安全。

    而苏白则是从何丽娟遭受到了羞辱,遭受到了污言秽语的恶心。

    并且面对李飞与徐冰两个人暴露隐私的拉扯,人身自由和尊严上面来进行的合法权益的答辩。

    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陈述了陈斌有报警行为。

    也就是说,陈斌在自己母亲受到侮辱的杀人意图后,依然进行了报警行为。

    那么从这一点,可以对陈斌的主观意图进行判定。

    为什么?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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