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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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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客观事实达成,你再辩诉就不礼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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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而方智慧是在门外,打开门,让吴国兴进来,对王媛造成伤害是有非常大的概率的。”

    “在王媛的主观上,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没有什么太大的仇恨和矛盾点,所以想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走了,这一点主观因素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

    “王媛在主观上面认为,不存在因为方智慧劝离吴国兴,而导致吴国兴刑事犯罪行为。”

    “即,同样不能预见吴国兴会进行犯罪的行为。”

    “另外。”

    “在医学上,有一种情况叫做应激反应,也就是说王媛在得知了门外发生的具体情况的时候,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样的处理,导致了其行动产生了一定的不客观不理智。”

    “犯罪十分钟后,也不能代表着吴国兴离开了出租屋门口,所以不开门,对于王媛来说,依旧是一种避险的情况。”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认为王媛并没有造成过失致方智慧死亡。”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魏浩的陈述很简单,就是针对检方提出来的种种客观事实,从王媛的主观行为上进行出发,前去反驳。

    从而促使对方提出来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性内容不成立。

    实际上。

    从当事人的主观上面进行出发论据的话,没有任何的问题。

    毕竟当事人的主观都是向着自己有利的一面。

    所以在这种论述中,需要以客观的角度来去攻击对方。

    苏白在听完魏浩的陈述后,笑了笑。

    如果从王媛的主观。

    的确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你光讲主观,不讲客观是吧?

    从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说的话。

    那么.…

    王媛的行为则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因为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从客观的角度来讲。

    有三点: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关于这三点过失致人死亡的客观因素。

    王媛都达成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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