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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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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 啥意思?法律是你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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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了解完这个案子的卷宗以后。

    苏白微微点了点头。

    这个案子并不是单纯的民事案件,而是民事中夹杂着刑事诉讼。

    “这个案子是个保险案尤其还是和全安保险打官司卷宗我大致的看过了,有一定的麻烦。”

    “不过不是太麻烦.….”

    说着,苏白就将卷宗整理好,放在了桌子上。

    这个保险案。

    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不想赔钱,仗着自己法务部门强大,欺负人。

    案件的起因是,购买保险的当事人,在购买完人身意外险以后.在工作时,突发意外造成了残疾。

    由于买了保险,当事人寻求保险公司索赔。

    当初当事人所交的金额较高,其所赔付的金额也很高。

    按照保险合同的内容来说,理应进行理赔。

    可是保险公司可能出于赔付金额较高的原因拒绝了。

    拒绝赔付的理由是,由于保险当事人身患高血压,工作时造成的残疾,不属于意外人身导致残疾,以此拒绝赔付。

    按照保险理赔的情况,由于自身疾病造成的意外,不属于理赔的范围。

    以此来拒绝赔付。

    并且放言:就是不赔,有本事告我!

    但实际情况是,当事人虽然具有高血压,可是造成意外并不是高血压引起的。

    保险的这种说辞很明显是推卸责任,不愿意进行理赔。

    于是.…

    当事人已经寻找律师准备告的时候,保险公司方面来了一个绝的。

    行,告我是吧.….

    我先下手为强,保险公司方面不知从哪里进行了证据的调查,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立案,以骗保为由。

    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根据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判定,当事人具有骗保嫌疑,以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判了当事人六个月有期,缓刑一年。

    整个卷宗苏白已经了解过了。

    判定当事人有罪。

    其中判定最关键的一点在于,保险公司对于当事人的思想引导和谈话引导.和辅证的证据,以此作为判定的条件。

    对于保险公司法务的做法,苏白对此的评价只有两个字:法棍。

    比讼棍还要高上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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