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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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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当庭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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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不是,伱这话是什么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什么叫做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的行为,这预见是你自己臆想的吗?

    庭审最重要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TM的证据!

    你不表明证据,隔着胡扯呢..?

    虚空预见?

    苏白举手:“请问检方有能够出示林秀跳车行为,我方当事人王明轩有明显的预见行为吗?或者说,检方为什么认定我方当事人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述完毕。

    苏白看向检方席位。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提问的时候,不假思索开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白:????

    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

    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

    “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

    “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

    “法律上,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样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情,行为人不负有法律责任。”

    “以上。”

    “是针对刑法规定地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解读。”

    “我想请问检方,你是根据哪一点来进行判断,我方当事人,过失致人死亡的?”

    苏白直接摊牌。

    不和检方再继续啰嗦了。

    既然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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