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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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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钱一分不要,要的是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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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面对一个陌生的孕妇,发生了口角,就取刀杀人!”

    “根据被告方辩护律师说的,秦小峰属于犯罪心理学的激情犯罪,秦小峰刚成年,这种心理是一种正常的情况,可是其他人在刚成年的时候在车里放刀?”

    “面对口角争执,直接取刀连捅数刀?!”

    “秦小峰是刚成年,可是这不是情绪性犯罪的借口!

    作为一名十八周岁的成年人,理应有自己的独立思考的能力,这个是否是刚成年没有任何的关系。”

    “既然已经达到了成年的年龄,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属于平等的权利!”

    “不能以单个人的心理,来表明大众的心理。”

    “对于被告方律师的观点,无论是从客观的角度还是从主观的角度来说,我都不赞同!”

    苏白在陈述完以上的观点以后,继续开口施加压力。

    “同时,对于秦小峰自首这件事情,我也有疑惑。”

    “案发当天,是在当月22日上午十点。”

    “根据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证明表示,秦小峰是在当月24日的下午前往附近执法部门的过程中被捕。”

    “其中,根据秦小峰的口供得出,他是准备进行自首的。”

    “被告方认定秦小峰有自首情节的认定,应该是根据自首情节中的:犯罪人在逃跑后,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以准备投案,或者准备投案的过程中,被执法机关捕获的,应认定自动投案。”

    “可是.”

    “我了解的情况不是这样的。”

    “审判长,根据我方已经提交相关的执法人员的口述证据表明了,当时秦小峰在附近执法部门的路途中被捕时,有明显的抗拒心理。“

    “并且进行了一定的反抗。”

    “最关键的一点是!”

    “执法方没有将这一点表述进自首的相关材料内,明显属于违反了相关程序。”

    “我方认为,执法方材料程序违规,通过这一点,并不能够认定秦小峰是自首主动投案。”

    苏白对于一审时候的判决有过了解。

    一审判处死缓的主要观点就是秦小峰有自首情节。

    可是一个刚成年的大学生,激情犯罪以后,而又被父母富养独宠,苏白根据以往的情况进行判断。

    要么。

    会在第一天内进行投案自首。

    要么直接不会投案,而是心里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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