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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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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指控,申请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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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真的没有没有胜算的把握。

    不过,针对这场辩护还是需要继续尽力进行。

    深吸了一口气。

    姜民开始做减刑辩护。

    “好的审判长”

    “我方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我方当事人认作认错态度良好,主动认罪,不存在拒不认罪的情况,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坦白,供认不讳。”

    “二:根据我方当事人的描述和执法方的证据表明:”

    “第一,我方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并不知道陆影是孕妇这一事实情况。”

    “第二:我方当事人车辆里携带刀具,但是我方当事人携带刀具的目的,不是故意杀人犯罪。”

    “第三:我方在发生争吵的时候,不是第一时间进行动刀行凶,而是在争吵激烈和对方言语的刺激下,进行了行凶,这不属于故意谋杀。”

    “按照犯罪心理学的理念,这是一种在冲动行为下的心理,情绪犯罪,也称做激情式犯罪,这类犯罪的动机不是单以故意杀人为目的。”

    “而是以施害人的心理状态而呈现的一种犯罪行为。”

    “同时,我方的年龄刚成年,有这种心理是属于一种正常的情况。”

    “另外,我方当事人具有自首的主观意愿,刑法规定,自首应该适当减轻犯罪人的处罚,犯罪轻微的应当免除处罚。”

    “我想请审判长从这几个方面去考虑对于我方当事人秦小峰的判处,而不是直接以控告死刑为结论。”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姜民在陈述完以后。

    苏白目光落在被控告方的席位上。

    姜民没有否认秦小峰的犯罪事实,因为这一点否认不了。

    能看的出来,是对方是尽量从其他方面去争取秦小峰的减刑和驳回死刑的诉讼请求。

    其中有两点关键点。

    第一点是从主观携带刀具的目的来讲的,从而论证了秦小峰不是故意谋杀,而是激情犯罪。

    这两点有着很大的区别。

    当初苏白在为齐丰辩诉的时候,就用了情绪性犯罪这一观点来表达了齐丰的主观。

    他没有想到,姜民将其用在了秦小峰的案子中。

    要知道,故意谋杀的主观犯罪动机强烈,肯定是从重判严判这方面进行判处。

    而情绪性犯罪,相比较主观故意谋杀方面,主观犯罪动机要稍稍弱上不少,可能会达到从轻判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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