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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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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 第一次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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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意义上。

    对于寻衅滋事的定义很模糊。

    基本上,以这个罪名被判,只有三点。

    第一,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第二,己方的律师是一个菜鸡,第三:程序有问题。

    这个世界程序上有问题是很困难的。

    没看到上一次,郭小军案一审判决的审判员都被调离岗位了.…

    所以一般不会出现程序上的问题。

    当然,在庭审诉讼中。

    判决的主要关键,这其中包括了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向。

    修桥,这是一件好事啊。

    根据张来春的说法,这个案子,被判

    很离谱啊!

    简直就是离大谱!

    被判的人员是张来春的哥哥张来冬。

    出资修桥收费被判了六个月有期。

    苏白吸了一口气,紧接着询问:“你们一审的时候,请律师了吗..?”

    张来春挠了挠头。

    “这个.我们一审的时候,请律师了不过是随便请了一个律师,感觉业务水平不是太好。”

    “我们觉得自己做的是好事没什么大问题,可是谁能想到,真给判了”

    业务水平不太好,那这个问题算是找到答案了。

    公诉律师,要是像吕伟那样的,面对已经立案的恨不得把人家全送进去,遇到这种的,肯定会想办法把你给送进去。

    并且吧。

    寻衅滋事。

    这个罪名,但凡有那么一点靠边,公诉律师完全可以影响审判人员的意愿倾向性。

    嘶.

    这种罪行模糊的案子,在其他律师的确哪里不好打!

    毕竟这种罪名的定义,最关键的是审判人员的意向。

    不过

    这个案子呢,被立案就很离谱.

    毕竟,张来冬修桥这件事情明显是一件好事.

    如果不是掌握了一定的关键证据或者是其他原因的话,怎么可能会被立案?

    苏白又询问了几个关键的问题,才了解到整个事情的经过。

    原来是有一家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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