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地一拍桌子,案卷被震得滑到地上,纸张散落一地。他站起身,指着林晚的鼻子,声音尖利得像破锣:“我在这房子里住了20年!从2005年你妈死了我就住进去!我把它收拾得干干净净,还花钱修了屋顶、换了门窗!后来把它租出去,每个月收的租金都用来交水电费、物业费!这房子早就是我的了!住久了就是我的!苏清媛都死了十几年了,凭什么她的东西还能占着地方?林晚,你一个小姑娘家家的,住那么大的临湖别墅,还缺这栋老破房?不如把它给我,我每个月还能给你留两千块租金,也算仁至义尽了!”
“原告请注意你的言辞!”审判长重重敲下法槌,语气严厉得带着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小_税!宅` /冕,费.岳-读-原告主张‘居住时间长即享有所有权’,无任何法律依据,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本院不予采信。此外,原告在庭审中辱骂被告、拍打法庭设施,己违反法庭纪律,若再不改正,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训诫!”
林晚看着林建国歇斯底里的模样,心里没有一丝波澜,只有一种“终于要结束”的平静。她弯腰捡起散落在脚边的案卷纸,轻轻放在书记员的桌上,然后转过身,目光平静地看向审判长:“法官大人,除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外,原告林建国在未经我(苏清媛女士唯一法定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自2014年3月起擅自将房屋出租,截至2024年3月,共收取租金约300万元,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我己于2月22日就租金问题另案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己立案受理(案号:2024鄂01民初第156号)。今日本案中,我仅主张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要求原告腾退房屋,恳请法院依法判决,维护我的合法物权。”
审判长点点头,又向林建国确认了两个关键问题: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愿意在判决生效后主动腾退房屋。林建国要么支支吾吾答不上来,要么梗着脖子喊“我不腾”,态度强硬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审判长与两名陪审员低声商议了几分钟后,再次拿起法槌,声音沉稳地宣布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林晚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房屋产权登记证、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江城老城区梧桐巷12号房屋为苏清媛女士婚前个人财产,原告林建国对该房屋无任何权利。原告林建国主张的‘婚后共同出资’‘居住即所有’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江城老城区梧桐巷1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江城房权证老字第19970568号)的所有权归被告林晚所有;
二、原告林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门窗等)完好腾退并返还给被告林晚,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物品;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林建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城市高级人民法院。”
“咚!”法槌落下的瞬间,林建国像被抽走了所有理智,猛地推开身边的代理律师,疯了似的朝着法庭外冲去,嘴里嘶吼着:“我不腾!这房子是我的!我死都不腾!林晚,你想抢我的房子,没门!我就算砸了它,也不会给你!”
“拦住他!”审判长厉声喊道,守在法庭门口的两名法警反应极快,立刻上前一步,一左一右抓住林建国的胳膊。林建国挣扎着扭动身体,胳膊肘用力往后顶,嘴里还在不停咒骂:“放开我!我要回老房子!我要把里面的东西全砸了!我得不到的,你们也别想得到!”
<温馨提示:亲爱的读者,为了避免丢失和转马,请勿依赖搜索访问,建议你收藏【BB书屋网】 m.bbwwljj.com。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可能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