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通过萨姆,联系上了好几个,一直在为唐·梅林拍片的,有才华,但一直被压榨的导演和制片人。
刘浩没有跟他们谈薪水,也没有画什么大饼。
他把他们请到自己的“鬼屋”片场,好吃好喝地招待着。
酒过三巡,他只是把夜枭影业,那份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晰透明,从不作假的财务报表,放到了他们面前。
“各位,我这人不会说话,你们自己看。”
报表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地下室的访客》的总成本,总收入,渠道分成,以及,导演萨姆,拿到的那百分之十的净利润分红。
当那几个导演,看到萨姆一部电影,就分到了将近二十万美元的分红时,他们的眼睛,都直了。
二十万美元!
他们辛辛苦苦给唐·梅林拍了几年电影,拿到的钱,加起来,都不到这个数字的零头!
唐·梅林最臭名昭着的,就是他的“创意会计法”。
他总能用各种匪夷所思的“宣传成本”、“管理费用”,把你一部明明赚钱的电影,做到“亏损”。
最后,你不仅一分钱分红都拿不到,甚至还要感谢他,没有让你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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