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着手下的汇报,脸上露出了猫捉老鼠般的笑容。
他没有立刻出手打压。
他觉得,那样太没意思了。
他要先让这只不知天高地厚的老鼠,把奶酪做好,然后再一口,连着老鼠和奶酪,一起吞下去。
他派出了自己最得力的制片人,一个叫维克多的胖子,带着一份“友好”的发行合同,去拜访夜枭影业。
刘浩在那栋“鬼屋”里,见到了这个油头粉面的胖子。
维克多装出一副热情的样子,对刘浩和萨姆的“高效”大加赞赏。
然后,他拿出了那份合同。
“刘先生,萨姆导演,唐先生非常欣赏你们的才华。他愿意,为你们的电影,提供全北美的独家发行渠道。”
合同的条款,表面上看,非常优厚。
唐·梅林的公司,愿意预付一笔钱,买断《地下室的访客》的录像带发行权。
但刘浩一眼,就看穿了里面的陷阱。
合同里,关于“发行成本”和“宣传费用”的条款,写得极其模糊。
什么叫“必要的宣传”?什么叫“合理的成本”?
解释权,全在对方手里。
这是一种典型的“剥削合同”。
最后结算的时候,对方可以随心所欲地,做出几百万美元的“成本”,让夜枭影业辛辛苦苦拍出来的电影,不仅一分钱都拿不到,甚至还要倒欠他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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