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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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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金汤销骨,黍离埋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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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过了,范家的土地有数千顷之多,

商铺、货栈更是密布汾州府,原本不止我们抄家所得这些產业,不过...”

“不过什么”

掩藏在暗处的,似乎是要浮出水面了。

这个东厂探子继续说道:“不过在一个月前,范家便將这些土地卖出去了。”

卖出去了

卖得真及时啊!

王承恩冷笑,他隱隱抓住事情的关键了。

“都卖给谁了”

“介休县的知县王孕长、汾州府的知府刘遵宪,还有大同、太原镇的边將。”

“低价卖出”

户部官员此刻站了出来,说道:“红契之上的土地价格,与行情价没有多少分別。”

《大明律》规定土地交易必须签订『红契”(官方契约)。

买卖双方需向州县衙门申报交易价格。

因为买卖土地是要收税的。

洪武年间定『三十税一』,实际执行多有浮动。

红契的数字无恙,看似好像没问题。

但王承恩不是雏儿,知道地方的猫腻。

“所卖之地,多上等田,还是下等田”

明代田赋按土地等级徵收,不同等级的土地价格不一样。

將上等田偽报为下等田,其实就算是另类的降低交易价格。

户部官员如实回答:“红契上多为下等田。”

“呵!”

王承恩冷笑一声,说道:“看来范家提前贿赂了办事的人了,难怪王孕长与刘遵宪如此为他们说话,是收了好处了,而且,这种好处,恐怕不止是上等田当下等田卖。”

上等田按下等田的价格卖,这只是降低卖价的其中一个手段而已。

还有一种手段,是黑白契並行,

实际交易用“白契”(私契),另立低价『红契”报税嘉靖《崑山县誌》揭露:“民间实价十两,税契止报二三。”

不过,在介休县这里,恐怕是反过来的。

白契价更低,红契价更高,为的就是贿赂汾州知府、介休知县,以及大同镇、太原镇的利益相关者!

“汾州知府刘遵宪和介休知县王孕长除了买范家的田地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罪证”

这个时候,户部官员上前回稟道:“河东盐运使司报告显示,汾州府存在“盐引虚派“问题,

涉及盐引3,000余引。”

盐引三千余引,约合白银一万八千两,这不是个小数目。

“还有一些事情!”

早就在介休的锦衣卫探子回稟道:“今年九月,范家纵奴打死佃户案,刘遵宪批“从宽处置“,仅赔银10两,这是司法舞弊。”

“冰敬今岁,范家给了汾州知府刘遵宪两千两,给了介休知县王孕长五百两。”

“刘、王二人子女多与晋商联姻,如王孕长侄女嫁范永斗堂弟,形成政治同盟。”

“介休县给范氏商队路引二十张,內注『农具』实为铁锅三百口。”

“介休县诡寄田亩达1200顷,其中800顷与范家有关,导致年亏空税粮2400石。”

山西不在天子脚下,这些当地的父母官,跟土皇帝没有什么区別。

因此胆子也极大。

像是在京城,如果谁敢明目张胆犯罪,早就下詔狱了。

然而这些人,便是贿赂,都敢光明正大,

王承恩派番子出外找寻罪证,才半个月不到,搜集到范家与汾州知府、介休知县的醃事便一大堆,可称竹难书。

王承恩长嘆一口气。

不出来不知道,一出来看嚇一跳。

大明朝是烂到根子里面去了。

王承恩面露杀气!

这些人必须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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