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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记事薄/慢穿记事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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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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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站了出来纷纷弹劾秦丰年。

    “红秀之狱刑名未定,秦大人“所见迂执”,实难当刑法之任......”

    ......

    谢宁与上首的燕曦对视一眼,轻轻的摇了摇头,这才是开始,不必着急。

    秦丰年心中也知道,所以在和台谏和刑部的官员辩了几回后佯败,请燕曦让两制...也就是精通律法的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商议。

    谢宁微微垂眸,嗯,中书舍人之一是她。

    这次平叛有功,她又任官了,中书舍人虽然是正五品,但论实权,她算是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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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48章一梦华年380

    那方秦丰年冲她点了点头,然后便退到了一边,在朝议前他在私下和谢宁讨论过此案的,他是明法科出身,在去任益州前曾在大理寺当过详断官,这次的调任虽匆忙,但因着以前的人脉还在,所以他很快的就熟悉了手上的工作。

    他能信谢宁,也因辩论之后知道谢宁深谙法理,所以才肯直面于朝堂之上,然后将下面的事交给谢宁。

    朝议暂时告一段落,要下两制,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谢宁和另外一位翰林学士领命后便调阅了关于红秀之案的全部卷宗。

    若从律,那红秀必死,若从赦,那红秀可活。

    谢宁自是从赦的,她遵律,可如今的情况,须拢权,因此得以皇帝的赦为第一。

    她已在修改新法,现在朝堂上旧党当道,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他们都会阻止新法的施行,所以要借着此案将皇帝的权力拉高,如此才能为之后改良过的新法开道。

    耳边传来翰林学士的声音,“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这是例律。

    “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这是贼盗律条中的谋杀条。

    “红秀杀夫,触犯了“恶逆罪”,无可赦免。”

    谢宁撇过旁边一位中书舍人,对方立即会意,“臣有言,据户婚律,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

    而红秀定婚之日,母服未除,二者之间的婚事在律法上无效,因此红秀刺杀李大郎不应以‘恶逆罪’论之,当以贼盗律中的谋杀条论之。”

    孝期内不准嫁娶,也就是说,红秀之罪当以贼盗律来定,谋杀人,且伤到了人,当处以绞刑。

    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此言其实也有些强词夺理,但也是一个谢宁的一个试探。

    谢宁收回视线,然后出列,问刑部的官员,“我看过此案卷宗,缉拿、讯问红秀的是县尉,那时红秀便已吐露实情,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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